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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投资许可证颁发手续

2015-06-17

    第一0四条:投资许可证颁发规则
  1. 在越南外商投资项目以投资许可证形式确认。投资许可证依据计划投资部的统一格式颁发。
  2. 投资许可证的颁发按照以下两种规则之一办理:
  a. 登记颁发投资许可证;
  b. 审定颁发投资许可证。
  第一0五条:登记颁发投资许可证投资项目的条件
  1. 属于登记颁发投资许可证的投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 在本细则第一一四条所规定的A类投资项目之外的项目;
  b. 符合经批准之规划;
  c. 在应编制影响环保评估报告投资项目名录之外的项目。
  2. 除本条第一款所列之条件外,登记颁发投资许可证的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 产品全部外销;
  b. 在工业区投资,并符合计划投资部所规定的产品外销比例的规定;
  c. 投资于生产领域,投资额达到五百万美元,产品外销80%以上;
  3. 投资许可证颁发机关不得拒绝给具备登记颁发投资许可证条件的投资项目颁发投资许可证。
  4. 其余投资项目属于审定颁发投资许可证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