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资项目审定内容
2015-06-17
投资项目审定内容包括:
1. 外商投资者和越南投资者之法律资格和财务能力;
2. 投资项目与规划之符合程度;
3. 经济-社会效益(创造新的生产能力、新行业及新产品的可行性;创造就业机会的可行性;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及上缴税款等);
4. 应用技术工艺的水准,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保护;
5. 土地使用的合理性,越方出资财产定价的合理性(如有)。
第一0九条:由计划投资部颁发投资许可证之投资项目的审定程序
1. A类投资项目,计划投资部征求与项目相关的部、行业主管及省级人委会的意见后,呈报政府总理研究决定。
若对投资项目的重要问题有异议,计划投资部在向政府总理呈报前,组织与项目相关的部门授权代表举行项目研究咨询会议。
根据具体情况,政府总理可要求国家投资项目审定委员会就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和咨询,以便政府总理核定。
2. B类投资项目,由计划投资部审批。计划投资部审批前,需征求与项目有关的部、行业主管及省级人委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