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促进投资的措施
2015-06-17
1.各部、各行业主管机关、各省级人民委员会以与外国投资者直接接触的形式组织宣传、介绍吸引外资的项目目录,
动员在各领域、各项目进行投资,在国内外组织促进投资活动的洽谈会和其他活动。
2.上述各项活动可以在计划投资部、越南工商会、越南驻外外交、经贸代表机构或国内外投资促进、咨询组织的配合下开展。
3.各部、各行业主管机关、省级人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吸引外资项目的规划、目录等信息;
按投资主的要求介绍建立和开展项目的地点、参加投资各方以及其它必要信息。
4.投资项目可介绍给多个不同的合作伙伴,以便选择最合适的、具备法理资格、有财力和经验实施项目的投资者。
对外国投资者上述资信的了解可以通过直接接触的形式或通过越南驻外的外交、商务、经济代表机关,
或国内外的银行,审计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