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投资许可证的文件
2015-06-17
1.外国直接投资项目许可证的颁发根据以下两项规定中的一项进行:
-登记颁发投资许可证
-审定颁发投资许可证
2.申请投资许可证的项目文件规定如下:
-属于登记颁发投资许可证的项目文件包括24号决定第106条规定的各项材料。
颁发投资许可证登记单根据本通知附件II的样本I制定,寄送材料时需附上根据本通知附件II的2.b、3.b、3.c和4.b样本制作的文件;
-属于审定颁发投资许可证的项目文件包括24号决定第107条规定的各项材料。
寄送申请获得投资许可证的文件和各项材料附有根据本通知附件II的2、3和4样本制作的文件。
3.颁发投资许可证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视申请获得投资许可证的项目性质要求投资主补充提供一些相关的文件、材料。如:
-有关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材料(若该项目属于科学工艺和环境部制定的须提供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
-有关土地使用的文件(对于要求使用土地的项目);
-涉及实施投资项目的经济协议、合同等文件(如,为实施项目而租用的厂房、原料供应等);
-若有建设工程的项目,其建筑方案的初步设计要在经济技术说明提出。
4.对于特殊项目(BOT、BTO、BT投资项目,油气探测、开采领域的项目)申请投资许可证的文件按有关法律规范文件的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