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补充投资优惠政策
2015-06-20
第三章: 补充投资优惠政策
第 8 条:8.1 外人合资企业享有相同广宁越南经营共同产品企业统一价格之自来水费,废弃物
收集费,排水费,建设费,设计审核费等地方授权决定服务费。
8.2 在广宁外商合资营业工作的外国人及他家居住越南成员得到广宁省委颁发“ 特别优惠证”,
其中享有相同越南人在广宁地区历史遗迹,文化设施,名胜古迹等统一参观费。
第 9 条 :广宁省按投资商的需要在省职业培训中心扶持培训达二极标准的技术劳动(依越南政府现行规定)
若营业本身培训劳动,省以如下协助 ;
—使用 200 以下劳动者之投资案 500.000 越盾 / 人。
—使用 200 以上劳动者之投资案 80O.000 越盾 / 人。
上述协助措施只在地方劳动者肯放按长限劳动聘用合同应聘及营业实际劳动一年以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