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第 10 条:10.1 投资案主体工程完工并且正式营运之后,
投资者获取投办理申请执照1000万越盾资助金(对于投资案总额30万美元) 及 2000 万越盾(对于投资案总额300美元以上)。
10.2 外人投资案手续核发单位每获取执照之外人直接投资案或增资补充调整投资案得到1000 万越盾奖金。
10.3 外人直接投资案中介单位与个人如下获取奖金:
投资案规模 奖金开支额
投资案总额 l00美元以下 1000 万越盾
投资案总额 l00-300万美元 1500 万越盾
技资案总额 300万美元以上 2000 万越盾
取得奖金之条件 :
—得到投资商及核发投资执照机关之确保文件 :
—投资案已经完工并且正式技入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