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经济合同法(总则)
2015-06-21
为在尊重各经济单位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保障各种经济关系的建立和履行,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
为维护经济关系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各方的责任感;
维护经济活动秩序、规章制度,增强社会主义法制;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一百条;
本法令对经济合同制度作出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经济合同是合同各方就履行生产、商品交换、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和其他有经营目的的事项,
以文件、贸易文书形式达成的协议。
经济合同明确规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建立和履行各自计划。
第2条 经济合同由下述各方签订: 1、法人与法人;2、法人与依法注册经营的个人。
第3条 经济合同在自愿、互利、权利与义务平等、直接对财产负责和不违反法律的原则基础上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