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经济合同法(权利)
2015-06-21
第4条 签订经济合同是经济单位的权利。
在签订合同时,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经济单位。
任何经济单位不得借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严格履行已签订的经济合同是经济单位的义务。
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不得违反法律,干涉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5条 合同各方有权通过协商,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经济合同的履行。
如:依法抵押、典当财产。 第6条 国家保护合同各方在经济合同中体现的合法权益。
合同各方有权要求公证机关对经济合同进行公证。
国家职能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部分类别的经济合同实行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