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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经济合同法(纠纷)
2015-06-21
第7条 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有关各方自行协商解决,或提交经济仲裁机关仲裁。
第8条 1、下述经济合同被视为全部无效: ①经济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禁令;
②经济合同的一方.对合同规定的事项未按法律规定进习经营注册;
③合同签订者权限不符或有欺骗行为。
2、当经济合同的部分内容违反法律禁令时,该合同视为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内容。
3、对经济合向作出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结论的权限经济仲裁机关。
友情链接
加纳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尼日利亚卫生部
泰国卫生部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
菲律宾卫生部
印尼卫生部
越南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