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经济合同的签订
2015-06-21
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9条 经济合同的签订者必须是法人的合法代表或注册经营者本人。
法人的合法代表或注册经营者本人,可以以书面委托他人代表本人签订经济合同。
被委托人只能在委托范围内签订经济合同,并不得转委托第三者。
第10条 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l、国家计划定向、现行政策、制度和经济技术标准;
2、市场需求贸易伙伴的订货单、提货单;
3、本身的生产、经营发展可能性,经济活动职能;
4、合同对方的生产经营合法性和财产担保能力。
第11条 经济合同以文件、贸易文书形式签订。如:公文、电报、提货单、订货单。
经济合同一经各方在文本上签字或各方收到体现合同全部主要条款的贸易文书即被视为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对部分类别合同有另行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