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经济合同法的赔偿
2015-06-21
第33条 当一方推迟履行合同时,尽管产品已经完成,被违反方有权拒绝接收,并有权要求罚款和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没有别的规定,合同内容的部分或全部提前执行;订货方有权不接收。
第34条 当一方不按合同规定同步完成生产任务,对方有权不接收产品,直到按规定同步完成为止。
违反合同方向被违反方赔偿由不按期究成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第35条 当一方拒绝接收另一方按合同规定完成的产品,
另一方有权要求对违反方处以违反合同的罚款,支付保管、运输费用和赔偿因不接收产品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36条 当一方不按本法第27条规定而单方停止执行合同时,
该方则按本法第37条给予违反合同的处罚,并赔偿损失。
第37条 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不执行则根据法律规定的罚款范围内处于最重的罚款,
并且赔偿由不执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