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第五章 最后条款
第42条 本法各条规定适用于法人与科学--技术工作者、艺人、家庭经济户、农民和渔民个体户之间签订的合同。
第43条 本法各条规定适用于越南法人与外国在越南的各种组织机构,个人之问签订的合同。
第44条 以前规定凡与本法违背的一律废除。
第45条 部长会议制定实施本法细则和颁布有关各类经济合同的规定。
(本法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部长会议1989年9月25日通过,
国家主席武志公1989年9月29日签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