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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法定会计、统计的统一

2015-06-21

    第二条 国民经济领域内的会计、统计工作必须在下述方面作到统一:
  1、原始记录凭证系统;
  2、帐号和帐册系统;
  3、报表系统;
  4、经济,财政指标系统及计算方法;
  5、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经济类型、名目表、分类表商品编号表、国家预算目录表;
  6、度量衡单位;
  7、会计统计年度;
    会计统计凭证、报表要精简、实用,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