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太升商网进出口贸易公司!

太升商网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投资与市场

会计法的原始记录

2015-06-21

    第二章 会计、统计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 原始记录:
    1、单位中任何部门发生的一切经济、财政活动,都必须按照财政部和统计总局的规定,及时建立原始凭证。 
    2、原始凭证只建立一次,并要及时、充分、正确、符合事实地记录一切已发生的经济、财政活动。
    根据每类凭证的性质,必须有所有责任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
    第九条 会计、统计记录方法。
    会计、统计记录方法必须按照财政都和统计总局规定的专业方法正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