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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法定各级会计责任与权限

2015-06-21

    第三章 各级、各行业、各单位实施会计、统计制度的责任与权限 
    财政部和统计总局根据本法的规定,协助部长会议对国民经济的会计与统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各部、委、部长会议所属的其他机关和各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管理行业和地方的会计、统计工作,
    为行业和地方的会计、统计工作提供物质,技术和专业干部保障。 
    第十七条 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会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会计、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并对本单位的会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