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增强劳动力使用、雇用者的责任感,发挥劳动者的劳动潜力,
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作出贡献;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一百条;
本法令对劳动合同作出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雇用者(以下简称劳动力使用者)之间,
在工作与报酬,双方在劳动关系中,
对使用劳动力的条件及劳动条件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所作出的承诺等方面协商达成的协议。
第二条 劳动合同适用于使用、雇佣劳动者的各行业、各经济成份的单位、个人,
适用于付出劳动获得报酬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