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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劳动合同的签订

2015-06-21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 1、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直接签订,
    也可由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的法定代理人签订。
    2、劳动合同由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者单个签订,也可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者集体中的一名代表签订。
    上述情形下签订的合同与单个签定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劳动者有权建立多方面的劳动关系,并可在同一时签订一份或多份劳动合同。
    4、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伤兵、社会部规定的格式签订,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如双方商定合同在国家职能机关登记,劳动者可免交手续费、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