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随本决定颁布2001-2005年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附录1)。
2、 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调整由政府总理根据贸易部长的建议决定。
3、 特殊情况时,属于上述附录一规定商品的进出口活动须由政府总理按个案考虑决定。
禁止出口商品:1 武器、弹药,爆炸物(除工业用途外),军事装备器材 2001-2005
2 古玩 2001-2005
3 各类毒品 2001-2005
4 各类有毒化学品 2001-2005
5 伐自国内天然林的圆木,锯材;来源为国内天然林的木材、木炭 2001-2005
6 野生动物和天然珍惜动植物 2001-2005
7 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各类专用密码及各种密码软件 200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