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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文化产品许可证管理原则

2015-06-21

    1、 出口商品部分第4、5、6款产品在下列情况可按需要在海关办理手续: 
    - 可在越生产和流通,或 - 有明确的原始单据 
    文化通讯部负责具体指导本原则,不发出口许可证,不审批出口产品的内容、数量和价值。 
    2、 对于非电影类的视听产品,文化通讯部委托各文化通讯局审批内容。
    进口人有权建议在方便的文化通讯局审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