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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越南商品的进出口规定

2015-06-21

    第十二条 受其他管理办法调整的商品 
  1、 在2001-2005年时期内,国家将采取关税配额,绝对税率,反倾销税,
    反补助税,环境费及防止某些进口商品的价格转移措施,
    以保护国内生产,保证贸易公平和保护环境。 
  2、 2001年内,贸易部牵头配合各有关部门起草本条第一款提及的
    受其他管理办法调整的商品目录及协调办法,报告政府总理。
    对于各种防止价格转移措施,请财政部研究呈报政府总理考虑决定。 
  第十三条 其他商品的进出口 
  对于本决定附录一、附录二和附录三所列商品以外的各种商品,越南商人可按法律规定进行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