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对政府提交的外资法修订案进行了表决,以多数票通过了该修订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第14条规定的"一致性"原则,以前规定企业会计主任的任免、投资计划、年度企业收支决算的确认、
企业贷款等事项均须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实施,均已废除。
现"一致性"原则仅适用于: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企业章程的修改和补充。
2.第21条新规定为:若因越南政府政策变化而给外资企业造成亏损,则可视为企业正常亏损,可转至以后各财务年度。
3.第40条新规定为:外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将任何税务年度的亏损转至以后的税务年度,
并可用以后各年的利润弥补该项亏损额,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