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条,劳动者随时可以单方终止先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按第18条的规定事先报告。
对于其它类的劳动合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动者终止:
1.企业不遵照劳动合同安排工作,第18条提出的情况除外。
2.企业故意拖延发工资,少发工资和补贴。
3企业虐待劳动者。
4.因身体状况域家庭境况确实有困难,劳动者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第1点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第18条的规定事先报告遇到劳动者要履行法定义务、被选举或被推选担任一定职务的情况时,
由双方协商缓,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被司法机构时监禁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被暂时监禁的时间情况暂缓,终止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