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31条,1.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不超8个小时,一周不超过48个小时。
2,给下列人员每天至少减1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干有毒、繁重、危险工作的人员;
有7个月身孕的妇女,正在抚养12个月以下婴儿的妇女;未满18周岁者。
3,22点至6点为夜班时间。
4,工间休息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第32条,企业需要加班,要与劳动者商定,但下列情况例外:
1, 克服自然灾害、不幸或防止发生灾难。
2,因转移企业地点的紧急工作。
3,弥补企业因不可抵抗因素停止活动所损失的时间。一年中加班时间不能超出15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