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条,每年带薪休息时间:
1.劳动者每年可以带原薪休息至少18天。
2.下列情况可以带薪多休息(至少)6天:
--在企业工作10年以上者。--在穷乡僻壤、气候恶劣地区工作者。
--干有毒、繁重、危险活儿的人员。--未满18岁者。
第36条,在企业连续干了11个月者可以享受第35条第1款规定的休息天数。下列时间算为工作时间;
--带薪休息时间,第18条规定的为了终止劳动合同事先报告时间。
--妇女怀孕、产休时间。
--得到企业经理批准的、因私事休息的时间。
--病休时问、获得企业同意休息的时间。
如果合同被终止时,劳动者已工作满6个月,可以得到每年休息天数的工钱,按工作时间计算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