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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越南员工健康保护规定

2015-06-21

    第九章 劳动安全--健康保护
  第48条,企业有义务执行符合于劳动保护、健康保护,
    越南环境保护和国际标准等方面的法律的劳保制度、劳动安全和和卫生措施。
    企业在完善各种规程、安全技术、确保劳动卫生标准、保护生态环境、劳动环境、
    处理企业内外废品呈交当地劳动机关以后,才能进行生产经营。
    如果因企业韵过失造成劳动事故,企业要根据(越南)国家规定的制度负责给劳动事故受害者或因劳动事故死亡者的,亲属赔偿。
  第49条,禁止使用妇女和未满18岁者去干有毒、繁重,危险的工种和工作;
    不能让怀孕、正在抚养12个月以下婴儿的妇女和来满18岁者上夜班或加班。
    有毒、繁重、危险的工种和工作.由劳动伤兵社会部公布。
  第50条,企业要经常宣传和执行劳动安全和卫生措施,向劳动者提供充足的劳保服、劳保设备;
    要有保护身体计划,做到定期给劳动者检查身体和采取办法给劳动者预防疾病;
    防止、消除给劳动者带来生命危险的因素。
    企业要定期向当地劳动机关报告企业里的劳动安全情况。
    劳动者有责任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和卫生的措施和办法。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对自己的性命或健康有危险的情况,
    劳动者有权离开工作地,并立即向直接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