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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代表处颁证管理机关

2015-06-21

    二、颁发成立代表处、分公司许可证的机关
  1.代表处
  a.旅游总局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外国商人在旅游领域成立代表处的许可证;
  b.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人民委员会)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外国商人成立代表处许可证的对象为:
  - 在贸易领域进行经营的;
  - 获得旅游总局以公文形式的同意后在贸易和旅游领域进行比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