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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颁证管理机关
2015-06-21
二、颁发成立代表处、分公司许可证的机关
1.代表处
a.旅游总局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外国商人在旅游领域成立代表处的许可证;
b.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人民委员会)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外国商人成立代表处许可证的对象为:
- 在贸易领域进行经营的;
- 获得旅游总局以公文形式的同意后在贸易和旅游领域进行比营的。
友情链接
加纳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尼日利亚卫生部
泰国卫生部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
菲律宾卫生部
印尼卫生部
越南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