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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分公司的变更
2015-06-21
五、变更许可证内容事宜
1.在要求变更代表处、分公司的许可证内容时,外国商人必须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同时附上此项变更符合母公司所在地法律以及越南法律的证明文件。
2.颁发新的许可证以修改、补充、代替已发许可证的手续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目的指导进行。
3.代表处、分公司在同一个省(市)变更办公点或负责人则不必办理许可证的修改、补充手续,
但代表处、分公司办公地点变更须在10日内向许可证颁发机关通报。
友情链接
加纳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尼日利亚卫生部
泰国卫生部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
菲律宾卫生部
印尼卫生部
越南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