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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越南营业收入计税依据(上)

2015-06-21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营业收入税税表
    第七条 计税依据为营业收入和税率
    第八条 1,营业收入计税规定如下:
    ① 生产、商业、饮食业的营业收入为销售收入。
  ②加工活动的营业收入为加工费,包括工钱、燃料费、动力费,附属材料费和其他费用
  ③代销和委托购货的营业收入为所获的佣金。
  ④服务活动的营业收入为服务费,包括付给服务活动的全部费用。
  ⑤银行、信用社、典当业活动的营业收入为借贷者所支付的利息收入或提供其他服务所获的佣金;
    保险活动的营业收入为客户交纳的保险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