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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税务机关确定经营单位的税

2015-06-21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有权确定下述经营单位的营业收入税: 
  1、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或申报与确定营业收税的规定不符; 
  2、每月的营业收入不申报、或不按时申报;
  3、不严格执行会计,凭证、发票制度; 
  4、拒绝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出具会计帐册、凭证、发票,
    或不提供足够的与确定营业收税计税有关的必要材料。
    税务机关根据调查材料,确定上述对象的营业收入。
    如经营单位对被确定的营业收入额持异议,有权向确定营业收入额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
    在等待处理期间,申诉人必须按已确定的营业收入额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