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有步骤的清除腐败
2015-06-21
越南从2006年开始的政治体制改革、2007年的开放党禁与报禁对腐败起了一定的扼制作用,此后腐败比以前有所减少。
越南惩处腐败的态度宽严有别:1997年,越南国会通过了新的《刑法》,
规定贪污受贿达一定数额,将被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这一点至今未改。
越南从2010年3月16日开始,中央、各省市和各县机关、公立事业单位、政治社会组织
以及军队和公安系统的副科长和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有申报财産的义务;
须申报财産和收入的物件还包括国营经济集团、总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和经理部领导成员。
按照规定,越共总书记都得按法律要求申报个人财産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