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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进口其他免税情况
2015-06-22
第12条,当商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出现意外损坏或丢失,
有充分理由并经国家商品进出口签定机关的证明后,可准许减税。
其减税额要与货物损失的比例相应。
第13条,能够免税,批准免税、获准减税的商品在本法第10、11、12条里有规定。
但是以后免,减理由有变化,则按规定收足商品进出口税。
部长会议规定免税、审批免税、减税以及按本法第10、11、12条规定收足税的权限和手续。
友情链接
加纳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尼日利亚卫生部
泰国卫生部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
菲律宾卫生部
印尼卫生部
越南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