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越取得抗美救国战争胜利,实现南北统一,但土地管理仍延用1960年以来的政策;
即国家允许私人拥有土地,并保障农民和国内资本家的土地所有权。
1980年,越修改宪法,规定土地归全民所有,实行土地国有化,以适应计划经济发展的需要。
同时,越在各地广泛建立合作社,统一管理生产和分配产品,农民不能自主经营,干多干少一个样,缺乏生产积极性,以致粮食供给紧缺,百姓怨声载道。
翌年,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越共中央出台第100号文件,决定将土地交付农民耕种,条件是农民需缴纳部分产品。
这是越实行土地承包到户政策的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