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造船工业集团在三个方面的企业组合,其在经济、技术方面保持紧密关系。
越南造船工业集团包括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执行的母公司、分公司、联营公司、事业单位。
其中母公司是由国家持100%条例资金的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分公司先后为PhaRung和白藤造船工业总公司及南赵造船工业总公司,12个成员公司;
联营公司为Sejin-Vinashin有限责任公司和Songsan- Vinashin有限责任公司,韩国与越南合作的Huyndai Vinashin船舶制造修理厂;
两个事业单位为科技院和Vinashin职业大专学校。
重组的要求对宏观经济稳定和经济体共同投资环境的影响不大,要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
尤其是生产经营方面的技术干部和高技术人才,确保该企业的投资商和劳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开采并有效使用自身潜力,同时减少因投资损失。
收回不与生产经营方面有关的投资资金,集中于船舶制造和修理工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