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越南《投资法》规定,外资企业可租赁土地,其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
对于投资大而资金回收慢,以及在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投资的项目,其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70年。
土地使用期满后,如果投资商有继续使用土地的要求,且一直遵守《土地法》规定,
国家职能部门可考虑根据相关规划延长其土地使用期限。
2、投资商在鼓励投资的领域和地区投资,可根据《土地法》和有关税法的规定,申请减免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等。
3、外资企业可以土地使用权和地面资产作为抵押,向在越注册的信贷机构贷款,用以实施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