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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政治犯范明黄被判3年监禁

2015-06-23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按照《刑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以图谋颠覆人民政权罪对范明黄进行了初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状,范明黄于1955年在越南巴地-头顿出生,1973年留学法国,
    1998年加入流亡海外的“越新”恐怖组织,2000 年范明黄奉命回国。
    2002年7月到2010年5月期间,范明黄以“范建国”为笔名编写了歪曲党、国家路线和政策的约33份材料
    以供“越新”组织在因特网上发表、传播,旨在渲染、煽动、拉拢人民群众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共产党和人民政权。
    在调查机构的调查过程中及在法庭上,范明黄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亲自向调查机关上缴了自己所编写的33份材料。
    案件审理委员会认为,法院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范明黄犯有图谋颠覆人民政权罪。
    作为“越新”组织的一员,范明黄经常与该组织进行联络并深知该组织的活动的计划是
    通过包括“不暴动”和“和平演变”等多种方式和形式图谋推翻越南共产党的领导、颠覆人民政权。
    范明黄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危害了国家的安全。
    经过审理,范明黄因图谋颠覆人民政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三年监禁和三年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