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下)
2015-06-24
四、在寻求基本和长久的解决海上问题的办法进程中,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赢的精神,
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原则,积极探讨不影响双方立场和主张的过渡性、临时性解决办法,
包括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
五、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精神解决海上问题。
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同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
积极推进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包括海洋环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减灾防灾领域的合作。
努力增进互信,为解决更困难的问题创造条件。
六、双方每年举行两次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团长定期会晤,轮流主办,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晤。
双方同意在政府代表团框架下设立热线联系机制,以便就海上问题及时沟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