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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上调对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金额: 自2012年1月1日起,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方面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盾罚款,吊销营业执照12个月,没收不合法执照。 对于跨境成品油走私行为,若价值为1000万越盾以上的商品走私行为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盾的罚款, 价值为1亿越盾以上并尚未构成犯罪的商品走私行为将被处以6000万至7000万越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