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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越南口岸保税区条例

2015-06-24

    本条例规范口岸经济区内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的活动。
    保税区是有别于口岸经济区内其他区域的区域,保税区设有海关以监察、检查进出区域的商品,并享受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关税优惠。
  在保税区内可进行下列经营活动:进出口,暂进再出,货物过境运输,保税仓库,免税店,展览会,商品介绍厅,进出口商品加工生产,国内外企业分支机构,口岸市场。
    保税区由设有口岸经济区的省人民委员会与贸易部和财政部(海关总局)协商一致后颁布决定设立。
    在保税区登记注册的越南各经济成份商人,在越外资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保税区商人)须遵守本条例及越南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自国外进入保税区的商品、设备、运输工具、物资(统称为商品),行李和外汇须根据越南现行有关规定接受监察、检查。
    越南公民及外国人不得在保税区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