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1. 颁布本细则的有关附件:a. 特别鼓励投资的项目目录;b. 鼓励投资的项目目录;
c. 鼓励投资的地区目录;d. 限制投资的领域目录;e. 禁止投资的领域目录。
根据各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方向,计划投资部会同各部门、各行业及各省、市人民委员会
对上述投资目录提出修改意见,呈报政府审核,以进行调整。
2.投资商可根据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和本细则规定,
主动选择投资项目、投资伙伴、投资方式、投资期限、投资地点、法定资金投入比例、产品销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