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定的投资方式
2015-06-24
第六条:合作经营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系双方或多方签订的文件,以在越南从事投资、经营,而不成立新法人,
并就各方责任和经营成果分配予以规定。
以产品分享合同方式从事勘探与开采石油天然气和其它资源的合作经营合同,按照有关的相关法规和外资法规定办理。
第七条:合作经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参加合作经营合同各方 (以下简称为合营各方)的名称、地址、授权代表;办事处或项目实施地址;
2. 经营的目标和范围;3. 合营各方的投资额,经营成果分配,合同履行进度;4. 主要产品,内外销比例;
5. 合同期限;6. 合营各方的权利与义务;7. 财务原则;8. 合同修改、终止程序,转让条件;
9. 违约行为的责任,解决争议方式。除上述内容外,合营各方可商定合作经营合同的其它内容。
合作经营合同应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逐页和最后一页签署。合作经营合同于颁发投资许可证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