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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外资企业的税务优惠(上)

2015-06-24

    第四十五条:企业所得税税率:外资企业、合营各方中的外商,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其所得利润的25%,本细则第46条规定的项目不在此限。
  对于原油天然气及其它稀贵矿产勘探与开采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油气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鼓励投资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下:
  1.具备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可享受20%的税率:a. 工业区内的服务性企业;b. 在第四十五条和本条第二、三款所规定之外的生产项目;
  2. 具备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可享受15%的税率:a. 属于鼓励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b. 赴经济社会困难地区的投资项目;
  c. 出口加工区内的服务性企业;d. 产品外销达50%以上的工业区企业;e. 企业运行期满时,将其财产无偿转交给越南国家的项目;
  3.具备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可享受10%的税率:a. 具备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两个标准;
  b. 属于特别鼓励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c. 赴鼓励投资地区目录中的社会经济特别困难地区的投资项目;
  d. 从事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区基础设施开发企业;出口加工企业;e. 从事疾病治疗、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