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企业所得税应税利润,为企业在计税年度中,企业收入总额与支出总额之差额,
加上企业其它副业所得的利润后,扣除按外资法第四十条规定可转入的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应税之利润,包括企业总部所得利润加上其分支机构(若有)所取得利润。
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之利润,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办理。
外资企业、合营各方可将经税务机关确认为慈善、人道等目的,向越南组织与个人提供捐助款的合理开支,一并计入其总支出。
经营过程中,外资企业和参加合作经营合同的外方,在向税务机关应税决算后,出现亏损的,可将其亏损额结转入下一年度,
该亏损额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亏损结转期不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