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保税区的组织管理
2015-06-24
第十三条 财政部(海关总局)规定出入保税区商品的海关手续。
第十四条 设有保税区的省人民委员会通过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发展保税区基础设施以及对保税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责任:
1、编写保税区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呈报省人民委员会审批。
2、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保税区管理实施细则,呈报省人民委员会审批。
3、组织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及解决民事纠纷。
第五章 实施条款
第十六条 本条例未规定的有关保税区活动的其他事宜,将根据越南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越南已签署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