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1. 外资企业、合营各方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料、物资,又在进出口税法规定的暂时免征进口税期限内,则可暂时免征增值税。
2. 对外资企业、合营各方的下列商品免征增值税:
a. 国内未能生产的、构成外资企业或实施合作经营合同固定资产、工艺生产线所含的进口机器设备、专用运输工具。
属免征增值税的进口成套机器设备生产线,虽然其中若干机器设备国内已能生产,但成套机器设备仍免征增值税。
b. 国内未能生产的、构成外资企业或实施合作经营合同固定资产的建筑材料。
c. 向直接生产出口产品企业提供产品,生产该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