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之保护
2015-06-24
1. 越南政府创造顺利条件,并保护技术转让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以便依据技术转让的相关法规在越南实施投资项目;
鼓励快速转让技术,特别是先进技术,或具备以下要求之一的技术:
a. 可在越南生产出的新产品、必需品,或出口产品的技术;
b. 可提高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提高生产能力;
c. 节省原料、燃料;有效开采和使用天然资源。
2. 严禁转让对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劳动安全有害的技术。
第八十一条:技术转让和以技术出资
1. 外资企业、合营各方依据技术转让法规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办理技术转让。
2. 以技术移让价值出资的,其价值由各方商定,但均不得超过法定资金的20%。
以专利、技术秘诀、工艺流程、技术服务等出资的,免征与技术转让相关的各种税款。
3. 当以技术作价出资时,投资人应编制技术转让文件。在呈送技术转让文件时,应附上申请颁发投资许可证的项目文件、
与工业产权所有的相关材料、工业产权所有证书、技术性能认定书、联营各方对技术价值原则协议等文件。
以技术出资的投资项目须经科学工艺环境部批准。经批准后,投资许可证颁发机关对投资许可证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