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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免征进口税之设备

2015-06-24

    1. 各种供水系统(抽水机、滤水器、水表、蒸汽炉等);
  2. 空调、通风系统(中央空调或局部空调及成套设备);
  3. 消防系统;4. 电力及照明系统(各种电灯、照明灯);
  5. 垃圾、废水处理系统;6. 通讯联络系统;
  7. 运输系统(电梯、电车、各种推车);8. 烫洗系统;9. 安全系统;
  10. 体育、游泳池、网球场、理发、舞厅、卡拉OK、休闲娱乐场、按摩等设备(本附件B项规定之设备(若有)不在此限);
  11. 草坪维护设备(修剪草坪、农药喷射等设备);
  12. 喷水、浇灌及排水系统;13. 医疗机械、化验设备与用具;
  14. 教学设备(含桌椅、黑板、教学、化验等设备);15. 配属于上述机械设备之配件;
  16. 银行、金融等企业专用机械设备(如保险箱、计算机、点钞机、伪钞鉴别机、通讯系统、安全设备、运钞车);
  17. 经营管理所需的办公设备(计算器、打印机、电传机、复印机、桌椅、资料柜等)。
  B. 一次性免征进口税之设备目录,设备更换者不在此列:
  A. 饭店房间及室内装备的用品(床、柜、桌椅、电话等);
  B. 卫生设备(浴缸、马桶、洗脸盆、镜子及其它设备);
  C. 客厅设备(桌椅);
  D. 厨房、餐厅、小卖部、酒巴所需设备(各式料理台及厨房用具);
  E. 画、像、毯子及其它装饰品;
  F. 冰箱、电视、微波炉、抽油烟机、吸尘器、除味器、杯子、碟子、碗、杯等;
  G. 视听设备;H. 高尔夫球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