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歌舞厅营业执照审批
2015-06-24
越南消息,由于2004年底至2005年初部分歌舞厅出现严重的消极影响,
越南政府2005年5月下令暂时停止审批新的歌舞厅经营项目,全面整顿舞厅、卡拉O厅和酒吧。
近日,越南政府发布第103/2012/N-CP号议定,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恢复歌舞厅营业执照审批和颁发。
上述议定同时规定了申请经营歌舞厅的条件:舞场的舞厅面积必须在800平方米以上,经营卡拉OK歌厅的面积必须在200平方米以上,
包厢需安装无色玻璃门,不能安装锁头,不能在房内安装门栓或其他对付国家职能机关检查的报警装置。
舞厅位置必须距离学校、医院、教堂、古迹和国家机关等200米以上,晚上12时至次日早上8时不能营业。
卡拉OK厅选址居民区的,必须经所在地居民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