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汇管理的法律
2015-06-24
第二条 外汇的国家管理
1、政府对外汇和外汇业务实行统一的国家管理。
2、国家银行行长就外汇和外汇业务的国家管理向政府负责。
3、政府各部、部级单位、政府直属单位、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有责任按其职责、权限范围,对外汇和外汇业务实行国家管理。
第三条 有关对外的外汇活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律的适用
1、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议定有抵触的情况下,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2、在越南法律不予禁止的情况下,对参与外汇活动的各方,以不损害越南利益为原则,可以商定适用国际惯例或外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