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携外汇在越南出入境
2015-06-24
2.个人居住人拥有从国外通过银行汇入、或者入境时携入经海关确认的外汇,以及在越南合法收入的外汇的,可在获许的银行开立和维持外汇帐户,并使用外汇于以下目的:
(1)按法律规定支付国外机构和个人的货款和劳务费用;
(2)支付获许收到外汇的国内机构和个人的货款和劳务费用;
(3)按本决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用途汇出国外;
(4)卖给许可从事外汇活动的金融机构;
(5)按法律规定的用途提取外汇现金;
(6)按越南有关证券和其他有价证券投资的规定,对外汇有价证券进行投资;
(7)按法律规定兑换成外汇支付手段;
(8)按法律规定给予、赠送和继承;
(9)外国个人可按《越南外汇管理法》向国外汇出自己帐户所拥有的外汇。
3.个人居住人的个人拥有外汇,可在获许银行存入外汇,并按外汇存款利率享有外汇存款利息,有权提取全部外汇存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