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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联营企业董事会成员的责任 联营企业董事会是联营企业的领导机关,包括参加联营各方的代表。董事会中各方的代表是全权代表,对董事会和所代表的各方负责。 董事会中的每个成员根据其分工对董事会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联营企业各方的责任 联营各方通过联营企业董事会中自己的成员参与管理联营企业,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管理、协调。